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能见到一些头戴安全帽,穿梭在钢筋混凝土中的身影,他们就是建筑工人。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保障人身安全已成为首要因素。但如何在工伤后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只有工伤保险才能为建筑工人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可以说是建筑工人的一条“保险绳”,一张安全网。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2015年,海口市人社局、住建局和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实现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律不给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海口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称,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一是职工吃亏,二是企业受损;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供养遗属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也可降低用工风险。从业人员正常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让每位工人有份工伤保险,多一份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市社保局提示:目前工伤保险费率在0.2%—1.5%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伤,否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将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