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不低于60%,力争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50亿元,力争平均放大倍数逐年提高。
□本报记者光明 陈敬儒
引导担保机构加快业务创新
根据《意见》,我省将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有序发展。支持东部、西部和中部有条件的市县,将政策性担保机构培育成为区域内辐射能力较强的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根据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定位,积极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一般客户的贷款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5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单户贷款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引导担保机构加快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探索知识产权、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集体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作为抵质押,为企业提供特色鲜明的融资服务。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审慎探索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多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提高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根据《意见》,我省将探索新型银担合作模式。以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平台,探索建立以风险合理分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银担合作模式。改进银行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其涉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银行不承担风险或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可适当下调风险权重。
加强担保行业监管。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列入监管黑名单;实施分类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持续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探索设立省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参与,主要用于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对符合政策导向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施信贷担保增量奖励,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担保业务突出、风险防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扶持。确保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担保代偿补贴,按规定对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意见》提出,各级国土、农业等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为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工商登记等业务提供便利。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