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黎光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围绕“平安海口”建设,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2683人、提起公诉15111人。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邪教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1455人,提起公诉2412人。配合开展“飓风禁毒”行动,批准逮捕涉毒犯罪5308人,提起公诉5422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61人,提起公诉4104人。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新技术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144人,提起公诉97人。对群众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依法快捕快诉吴胜华故意杀人案,冯琦等2人绑架、抢劫案,陈鹏等32人黑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等重特大恶性案件,有力震慑犯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查处县处级干部71人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90件332人、渎职侵权犯罪32件3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00余万元。突出打击重点,立案侦查大要案3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1人,厅级干部6人。
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涉及农村惠农资金、征地开发等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7件75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省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追捕、劝返在逃犯罪嫌疑人13人,成功将第59号“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云健劝返回国投案自首。高度重视上级交办案件,成功侦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广西海关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立案侦查窝案串案16件16人,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8件
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8件、撤案7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8件,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375人,不起诉295人,追诉漏犯7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件,支持抗诉39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8件,其中无罪改判为有罪6人,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提请抗诉139件,再审改判率为84.4%;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4份,采纳率为95.5%。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612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91件。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经监督62人被取消减刑、假释资格,28人被执行收监。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80名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市检察院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