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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生效后,电动自行车上牌将会有至少三个月的“缓冲期”。即,9月1日之前购买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凭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在3个月之内到就近点位进行办理。9月1日之后购买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以上牌。如发现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根据《条例》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另据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了解到,目前非机动车还没有列入电子抓拍处罚之内,但一旦技术成熟,有可能会实施电子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