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记者高潮)男子为偿还债务,竟想到诈骗他人钱财。东方市男子张某社通过伪造相关证书、虚构合作投资生意等骗取5人款项共706.68万元,最终因无法偿还而潜逃。近日,海南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706.6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张某社原本在东方市开设了一家租车公司,但在2013年至2015年间,张某社经营不善导致欠下大量债务且无偿还能力。为偿还债务,张某社玩起了诈骗的把戏。2015年,张某社从海口某租车公司前后租了4辆豪车,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陆续将4辆豪车质押给朱某华,4次以质押为名、3次以合作收购二手车为名骗取朱某华381.4万元。同年,张某社又用相同的手段和理由,先后骗取朱某明100.52万元、任某强48.76万元、许某战35万元、张某141万元。2015年10月底,张某社潜逃至广东省躲避,于12月7日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其用于质押骗取款项的车辆全部被追回,已发还给海口某租车公司。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伪造相关证书、虚构合作投资生意等方式,骗取他人706.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70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