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4日讯(记者光明)今天,我省出台《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好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紧急通知》,督促市县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对出现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等情况的市县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全省联网。
依情况增加住宅地供应
据介绍,一季度,我省供应商服用地765亩,住宅用地869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206亩,同比增加46%。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指导市县做好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别是摸清在建、闲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况,区分不同情况,督促市县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
继续坚持分类调控的总基调,对住房库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县继续实施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的政策。对住房库存消化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综合根据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以及住房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密切监管市县房地产市场运行,及时掌握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价格、供应规模等情况,对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紧张、住房库存消化期较小且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较快的市县,适当增加相应市县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指标。同时,指导市县国土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改)用地落实计划,在保障群众住房刚性需求方面多下功夫。
建立购房情况查核机制
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建立商品住宅购买情况查核机制,及时提供查核情况。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查核,接受相关主体查核申请,该责任人负责利用本市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材料查核核查对象在本市县的商品住宅购买情况,并向其他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发送协查函。相关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接到协查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核并点对点回复查核结果。
据介绍,办理新建商品住宅的不动产登记需把握好三点:一是在办理首次登记工作中,要对申请人在本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在本岛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在办理转移登记工作中,要对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进行核查,对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三是要对申请人和预购人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将全省联网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快推进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全面清理包括基础地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在内的各类已有数据,开展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积极推进与组织、民政、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和整合入库,实现全省联网,联网后住房情况查核另行安排。在此之前,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省国土资源厅将向相关部门和市县提交协助查询申请,要求1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情况,不会出现长时间办不出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