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公告
遗失声明
●李光荣遗失中国海南海花岛认筹书,编号1213518,特此声明作废。
●海南广霸科瑞德电气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74288423,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荣忠中介服务站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号:4601023052327,声明作废。
●文昌锦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号:469005NA000028X,声明作废。
●海南鑫厚德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日秀茹蔓服饰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0106600170133,现声明作废。
●周威不慎遗失身份证460100196903291215,特此声明。
●海南泓裕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证号:琼国税登字4601005730878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南有棵树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1223H,声明作废。
●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证号:事证第14601030000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42823917-8,声明作废。
●海口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013258997,声明作废。
●海口市建筑设计院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83978200Q,声明作废。
●海南高乐电讯设备有限公司定安营业部不慎遗失资金往来押金收据,编号:38442391,声明作废。
●海南中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座落于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土地证号:200903794,声明作废。
●海南泓裕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460100000313550,声明作废。
●海南帝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陈知华私章一枚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延陵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460100594929529,声明作废。
●蒙景丽不慎遗失太平洋建设集团海甸岛环岛路二期A段-2,市政工程收料单四张,编号:0000040、0000014、0000013、0000012,声明作废。
●定安新佳元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460025698910718,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李文燕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证号:460107600158387,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帅远鞋业商行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460106600370737,声明作废。
●黄光执、王春琼不慎遗失海南鸿天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一张,发票代码:246001490619,发票号码:00182230,金额:450000元,特此声明。
●海口琼山依达商行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60107600154672,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馨钰商行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6010760017420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王金虎、郑丽美不慎恒大海口湾楼宇认购书一张,编号:0150177,声明作废。
●高海虹不慎遗失由海南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的富力红树湾A-06-13-1005号房认购书红联,编号:HK3003116,声明作废。
●高海虹不慎遗失由海南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的富力红树湾A-06-13-1005号房收据红联,编号:8066496,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文客隆服装商行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60107600238944,声明作废。
声 明
欧阳红梅将名下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汽车(车牌号琼AC7350,型号DC7163AT,车架号LDC703L2280813005,发动机号7148066)于2014年9月已转给赵磊岩,对方一直未办理过户,请赵磊岩见报之日起3日内来办理过户,自2014年9月28日起该车子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欧阳红梅无关。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5日
声 明
任平勇 先生/女士:
您于2016年12月24日与我司签署《认购协议书》购买“御泉湾D2号楼808号房”,建筑面积为83.92㎡,并约定2016年12月30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现请贵方在2017年4月17日前办理手续并付清剩余房款。期满仍未办理,我司将解除认购书,将上诉房产收回另行销售。
海南正阳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注销公告
海口科满田职业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174409)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南文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642645)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公 告
当事人孙淑平于二O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向我处申请,称其与债务人谢丽云签订《小额贷款合同》并于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号:(2014)琼州证字第3575号】。当事人孙淑平称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至二O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以及利息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现要求出具执行证书。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68593601
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琼0107执4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奎荣与被执行人周柳军、覃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2017)琼0107执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周柳军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龙昆南路汇宇金城7幢0108房(房权证号为:海房字第HK104728号)。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