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张余武)19日,海南一中院刑一庭对一件滥伐林木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陈某文因私自将自家5.5亩橡胶树砍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3月,陈某文以1.5万元的价格向符某吉购买位于屯昌县国营中坤农场附近的5.5亩橡胶树。同年3月16日至4月1日期间,陈某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对其购买的橡胶树进行砍伐,并让工人将砍伐的橡胶树分别运往屯昌县某木制品厂、琼中某木材加工厂等地出售。陈某文雇请的农用车司机在运输木材过程中被屯昌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该滥伐现场的林种为经济林,树种为橡胶树,林木权属为私人所有,滥伐林木面积为5.5亩,滥伐株数168株,现场被滥伐的林木总蓄积量为44.503立方米,出材量为24.4767立方米。庭前,陈某文家属主动代替陈某文向法院预交了罚金2000元,争取法院的从轻判处。
庭审中,陈某文表示悔罪认罪。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文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陈某文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