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王宾)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正在加快释放“源头活水”。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从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丰富和拓展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的情形,以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
“该办法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相较于《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仅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为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保护权利人创新积极性,新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