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光明)耕地地力是指耕地的基础能力,也就是由耕地土壤的地形地貌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及培肥水平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对我省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省级每亩补贴标准141.229元/亩。
我省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属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