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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琼山区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涉及红旗糖厂商业街范围内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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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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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琼山区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涉及红旗糖厂商业街范围内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涉及红旗糖厂商业街范围内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

    二、征收范围: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涉及红旗糖厂商业街范围内部分土地,其地块位于红旗镇王伯伦烈士纪念园北侧,东至原红旗糖业有限公司,南至红旗镇王伯伦烈士纪念园,西至红旗大道,北至原红旗糖业公司门口。其项目范围内8469.96平方米(合12.7亩)土地及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均为被征收对象(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889398。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5630933。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口市琼山区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涉及红旗糖厂商业街部分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11月18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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