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见习记者李娇珠 通讯员刘柏胜)今天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01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3%。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上半年1.1个和1.4个百分点。
从4大项收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4073元、4100元、142元和1585元,同比分别增长8.4%、3.0%、26.0%和23.3%。
值得一提的是,前三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585元,同比增加300元,增长23.3%,呈高速增长态势,分别快于2015年和2016年同期增速的21.9和10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贡献率和拉动作用仅次于工资性收入,位居4大项收入第2位。
“前三季度,我省各项惠农政策扎实推进,扶贫投入、惠农补贴力度加大。同时,农村非农经济加快发展,非农就业持续增加,促使工资性收入提速1.1个百分点。此外,三季度橡胶、槟榔、渔业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逐步回升,促进农村居民一产经营收入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对于前三季度农民增收形势好于上半年的原因,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