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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李娇萍)海口少女刘某溜进某学校教学楼没锁门的教室,盗走多名学生的现金。近日,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的一天,刘某到琼山区某学校教学楼处,进入没有锁门的教室盗走多名学生放在教室内的现金共计4095元和1件大衣。当天,民警在海口某酒店将刘某抓获。案发后,刘某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4095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经法院查明,刘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法官表示,刘某法制观念淡薄,抵制力差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希望通过审判,刘某能正视自己的过错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同时也希望刘某的家庭能给其更多的关爱与引导,督促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