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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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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本报建议:
海口应提高养犬门槛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李云川)本报《如何管好狗狗 欢迎市民支招》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日,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德才希望通过本报,传递他和他的研究团队对修改《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意见。

    魏德才关注海口养犬立法工作已有10多年,他和他所带领的研究生团队,搜集研究了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对宠物饲养管理的规定。经过对比认为,2008年出台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从文本结构到内容,均存在缺失。比如该条例名称“海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城市”两个字,是全国其他省市同类条例中所没有的,现在国家已经实行城乡一体化战略,海口仅局限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忽略了对乡村养犬工作的监管,使条例缺乏广泛性和合理性。

    魏德才说,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应该考虑对居民养狗设立较多限制条例,提高养狗的门槛,减少养狗数量,维护这座城市的宁静与和谐。

    魏德才表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公共区域均设有犬厕,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犬厕也必将在我国出现。

    “2008年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条文太笼统,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魏德才说,该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工商、财政、价格、交通、卫生、园林、规划、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但各部门具体负责哪方面的管理事项,却没有明确规定。“新修改后的条例,应该避免这类问题,使新的条例真正成为规范海口养犬工作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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