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罗津)今天从省生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印发的《关于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水泥、石化、制药、制糖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通知》提出,各重点行业企业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年底前未领取到排污许可证的,一律按无证排污论处。“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省生态环保厅环评处负责人说,各相关企业应在保证申报质量的前提下提交申请材料,确保12月31日前申请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等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与此同时,强化“环评审批”的重要性。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上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后,才能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省生态环保厅明确,不予发证、逾期未取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