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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王倩)海口某公司员工私自将公司59万多元资金截留,用来购买个人房产,随后失联。近日,美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黄某列有期徒刑2年6个月,责令黄某列退赔公司597300.5元。
2016年2月,黄某列被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任命为出纳员兼销售收款员,并派驻保亭县某猪场工作,主要负责某猪场日常开支及收取销售生猪货款、财物报账。2016年8月至11月2日期间,黄某列收取公司备用金和某猪场销售生猪货款时,私自把公司资金截留,购买个人房产。经查,黄某列截留公司销售生猪货款、流动资金共计597300.5元。同年11月,黄某列擅自离岗,并中断与公司的联系,拒不退还截留的款项。
同年12月,黄某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