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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林小映)海口东山镇男子王某贩卖猪肉,辖区城管执法人员上前制止,王某恼羞成怒竟跑到家中拿出私藏的改制射钉枪指向两名执法人员。王某最终投案自首,近日被秀英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7月6日早晨7时30分许,王某在石山镇卖猪肉时被城管黄某和袁某制止,遂与二人发生争吵。当日10时许,王某将藏匿于自家中的改制射钉枪拿出,威胁要打黄某和袁某,被旁观群众拉开。同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上交该射钉枪。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致伤力。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对王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因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