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社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李艳萍、毕建国律师,办公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铂仕苑北座16楼,电话:13807685859、18976200303
声 明
遗失声明
●海南援诚汽车道路救援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2-2,证号91460100MA5RD3F3XB,声明作废。
●宫娥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3024号,声明作废。
●吴宪军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3018号,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罗艳霞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0106600127157,声明作废。
●海南捷畅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本(副本号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3JT83,现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宸源手机精品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1),注册号:46010661121018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琼山丰东电讯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号:460107600118652,现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谢龙瑞纱窗加工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460108600255747,声明作废。
●海口章卓建材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1、2-2)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949154777,声明作废。
●本人叶劭翌不慎遗失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恒大美丽沙项目1801地块1栋栋1405房,收据编号:HN0044221,HN0108857,特此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印特电脑商行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琼国税登字:421023198208210016,声明作废。
●姓名:胡慧卿,身份证号:230921198804020411,票据号:0094226,租赁保证金:5498元,票据号:0094227,租金:4259元,声明作废。
●李修云不慎遗失车辆道路营运证,车证号:琼c54765,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站口商行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6010660050960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林军不慎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号:460199001605011,声明作废。
●王立园不慎遗失琼A40094出租车违章收据,收据号:1047558,声明作废。
●周乃全(460021197809275615)不慎遗失车辆财产保证金收据,编号:1739577,合同履约金收据,编号:1739578,声明作废。
●乔雄不慎遗失昌江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收据,房号9-2-201,收据编号:0030052,金额:290000元,声明作废。
●梁东丽不慎遗失昌江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收据,房号6-108,收据编号:0062480,金额:45000元,声明作废。
●海南真格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发票一张,代码:4600153320,号码:04700658,特此声明。
●海口秀英海诚电机电动工具商行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60105600123566,声明作废。
●海南美房网科技股份公司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张,发票代码:4600163320,发票号码:10958470,已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河南省天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不慎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460100578703298,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1241550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
●海南晋德元置业有限公司原印章未备案,现声明作废。
●海口正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因破损,现声明作废。
●海南振兴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未备案,特此声明作废。
公 告
注销公告
海南乐于勤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见报日起45天内来本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注销公告
海南爱美小铺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海口市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请债权债务人登报日起45天内到本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注销公告
海口威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042653)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口聪强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口罗西贸易有限公司现拟向税务、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请与本公司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与我公司联系。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口光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口森盈家具有限公司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启 事
尸体认领启事
民政171,男,年龄不详,于1995年9月9日,因精神分裂症收治入院,是海口市救助站托管在我院的病人,患者因脑出血、感染性休克于2017年12月25日转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ICU治疗,于2018年1月12日21;45分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是“三无人员”,死亡后尸体运海口市火葬场,按规定保存一个月,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望其家人带有关证件到海南省平山医院或海口市救助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按无主尸处理。
联系电话:86628195
海南省平山医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