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4日讯(记者刘晓惠)按照我省全日制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校历规定,2月25日是中小学春季学期报名注册时间。2月26日起,中小学生们将开始正式上课。
2月24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对违规收费“零容忍”。
同时,各中小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通知》显示,我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扣减后再行收取学杂费,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36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1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