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林玥 杜黎辉)近日,海口市公诉部门受理了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这是海口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
13日,在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的当天,海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了海口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被调查人邓某某涉嫌受贿案、被调查人胡某某涉嫌受贿案和被调查人杜某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等三起案件。
该批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海口市检察院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就做出逮捕决定,并通过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月14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海口市公安局承办人将上述三名被调查人送医院体检后送交海口市第二看守所羁押,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承办人立即进行执行逮捕后的讯问工作。
由省检察院起草的《海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办法(试行)》于2月8日由省监察委员会、省检察院完成会签,并于2月11日通过机要通道下发我省各级监察委员会、检察院,为相关案件规范高效办理奠定了基础。
据悉,海口市检察院受理该批案件时已临近春节,时间紧、任务重,因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确保了该批案件在提前介入、案件受理、决定和执行逮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等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口市检察院顺利完成了与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的衔接,为全省检察机关受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