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南嘉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2007年8月报批位于府城镇龙昆南路东侧(龙昆南路73号)的售楼部临时建设项目(现为海地小贷公司),目前该临时建设项目已逾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临时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拆除。限你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临时建设项目。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们承担。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