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记者李银 通讯员王德润)据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18年一季度海口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3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4大项收入均呈上涨态势,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4%、5.8%、3.9%和11.4%。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81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7.9%,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71.9%,仍是推动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和实际增速均快于城镇居民1.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49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2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居民收入排名全省首位,海口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042元,比第二位的三亚市高出4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071元,在全省各市县中排名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64元,在全省各市县中排名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