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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72执恢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天印、卢锐霞、文昌绿岛实业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2018)琼72执恢11号执行裁定,继续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潘天印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东路南后进的天水星河第2幢A1805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文房证字第79812号,建筑面积84.61平方米)。凡对上述房屋主张所有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权利者,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运洪 联系电话:1362759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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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