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龙华区海垦街道友谊路的市民张先生终于放下心来。之前,他因为不满小区物业的“缴纳空置4年的物业费才能通水电”这一要求,投诉到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经多次联动沟通,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专门组织协调会跟进,投诉人与物业达成共识,物业方面同意张先生按原应收取物业费八折优惠进行缴纳。
□本报记者 陈昌波
多次协调未果
诉求一度悬空
今年3月底,市民张先生正式迎来了位于龙华区海垦街道友谊路22号永升华府小区的一套房产,原来,开发商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了收房通知书。可是,张先生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富达物业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要求他缴纳购买前空置的4年物业费才能收房,而且明确说明若不交的话,就不给张先生家里通水电。
张先生很是疑惑:按规定空置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怎么现在需要购房人自己缴纳了?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拨打电话向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反映。
接到市民反映后,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联动龙华区海垦街道办处理,辖区街道办派员联系业主和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基于目前物业态度诚恳,辖区街道办请业主自行同物业沟通协商,若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司法处理。
双方握手言和
缴费获打八折
一时间,市民面对难题不知所措,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再次研究决定,专门组织协调会处理。
5月11日,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组织由市中院、市住建局、海垦街道办、热线法律顾问等参加的协调会,从政策、法律角度进行再认定。经市住建局、海垦街道办再次协调,投诉人张先生和物业公司双方达成以下共识:一方面,物业公司同意张先生按原应收取物业费八折优惠缴纳物业管理费;另一方面,业主张先生同意物业优惠缴纳的标准,并缴纳总计8000多元物业费。
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恢复对张先生105号房的供水供电,张先生现正对房屋进行装修。
16日经记者回访,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为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