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完善激励政策;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和设置,要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市、区成立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本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要健全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建立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思想品质、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使德育工作融入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形成以考核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配强工作力量,并鼓励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两新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