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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8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驾车上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大多数驾驶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但有个别驾驶人马虎大意或心存侥幸,迟迟不去处理。近日,海口一名驾驶人因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导致驾驶证被吊销。
驾驶人张某雄此前曾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处,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然而张某雄自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一直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近日,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根据相关规定,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于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