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西忠):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和加处罚款壹拾万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现依法采取公告形式进行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告知。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地址:海口市金园路2号龙华区金园办公区503室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66569206
海口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