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8〕389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9号,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海甸二东路;西至海口市纺织品公司用地;北至巷道,土地面积2975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市城管(1980)182号批文,拟确认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口市药品公司,现使用权人为市医药总公司宿舍区全体业主共有。
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6855592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