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公告
遗失声明
●本人纪健,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1518号房,收据编号为:HHD4042998;金额为:13567。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施廷勇,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406号房,收据编号为:重庆公司2036262;金额为:54618。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郑宗春,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420号房,收据编号为:江西南昌名都0195332;金额为:78418。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本人郑宗春,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420号房,收据编号为:江西南昌名都0195331;金额为:2348。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陈国杰,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702号房,收据编号为:海南文化城2117779;金额为:20582。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佘敏,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508号房,收据编号为:广西公司阳江恒大御景湾;金额为:9213。特此声明作废。
●安宁遗失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恒大美丽沙项目0102地块6号楼1104房专用收据客户联,收据编号:HN0038529,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白龙经营部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21288980,声明作废。
●本人佘敏,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508号房,收据编号为:阳江恒大御景湾2025606;金额为:9213。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佘敏,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508号房,收据编号为:阳江御景湾代海花岛款2025608;金额为:95201。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朱连清,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140栋901号房,收据编号:HHD4007036,收据金额:71133元。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南至尊宝农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现声明作废。
●本人钱晶辉,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143栋402号房,收据编号:HHD2139680,收据金额:54509元。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马慧婷,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607号房,收据编号:HHD2074087,收据金额:30835元。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马慧婷,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收据一份。楼盘名称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607号房,收据编号:HHD2074081,收据金额:30835元。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南宏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号:(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6D6D5W,声明作废。
●黄小荣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所开发楼盘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259栋1409房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联销项目收款专用收据一张,编号:HHD2134795;金额:10001元,声明作废。
●海口左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028864)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周云琪不慎遗失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楼盘中国海南海花岛2号岛181栋601房开具的《中国海南海花岛联销项目收款专用收据》四张,收据编号:HHD4071347;金额:76626元,收据编号:海南天下4068994;金额:114939元,收据编号:海南天下2164935;金额:76626元,收据编号:HHD5073505;金额:191563元,特此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海南泽宇鑫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H4FC8R)拟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南锦华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H4FR0E)拟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海口格林美楠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311190)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