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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见习记者林毓美)我省日前印发了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正式明确了我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我省还进一步加严了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