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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请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登录海南消防在线网站(www. 119hn.com),在“通知公告”板块中对照《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下载《海口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进行填写,于2019年3月10日前发646674100@qq.com邮箱进行备案(咨询电话:65230056)。
特此公告。
海口市消防支队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