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发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2018年6月,61岁的吕某霞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从三江镇往罗梧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罗梧村路口时,由于通过路口没有停车瞭望,未让右侧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先行,导致两车相撞吕某霞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在现场勘查发现,事故发生路段未按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设计标准设置交通标志。
经调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吕某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通过路口时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通行。二、陈某未确保安全驾车。三、公路管理部门未按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设计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三方的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最终,交警支队认定,吕某霞、陈某、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口公路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