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责令下列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清理所建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涉及违法仓储项目公告拆除表
序 号:1
图斑号:19
地块编号:19-1
违法当事人名称:违法主体
项目名称及用途:管道集装堆放点、水泥硬化
乡镇:城西镇
坐落:城西镇苍西村委会
占地面积:70.13
耕地面积:5.11
图斑地块坐标:X 2208863.859;Y 425577.043
违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960.2
框架混合:
砖瓦结构:
简易结构:960.2
围墙护栏:
水泥硬化面积:30766.84
建筑物总面积:317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