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陈丽园 通讯员曹贤球)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考试将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全省统一题库”。
“两考合一”统一题库
《通知》指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认定合格的,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根据《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两个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执行。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由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全省统一使用一套题库。
成绩合格3年有效
《通知》明确,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在首次申请考试区域内完成;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考试合格成绩自通过之日起3年有效。省内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证件收回。省内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不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