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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赵莎)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陈所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所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所能。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8年,陈所能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禁毒大队、巡逻防控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许某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