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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1693号
拟确定为国有土地的二宗地(详见下图的地块一、地块二)位于海垦路西侧,面积分别为:882.83平方米、193.58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