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崔善红)今天,海南高院依法对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作出的一审判决。“黑老大”黄鸿发被判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据悉,该案是我省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196人)、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不到一个月时间,实现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从快审理。
近30年敛财20余亿元
今年1月13日,海南一中院对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黄鸿发等82人提出上诉。今年2月6日,海南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5个合议庭,对上诉人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审理。
据悉,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7名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包括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昌江公安局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等,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余亿元。
特大涉黑团伙覆灭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维持对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作出的一审判决,对5名上诉的“保护伞”维持原判。但一审判决在量刑情节、刑期折抵、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依法纠正,二审对部分上诉人的刑期进行改判,既体现了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精神,又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的法律效果。
据悉,海南高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各被告人专门调拨使用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设备,对法庭等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毒灭菌工作等,确保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