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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美兰〔2020〕529号
谢春兰、李爱贞、王礼志、王美兰、王美英、王芳、吴妚旧等7人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东路77号,宗地四至为:北至唐亚利等人用地;东至谢春兰用地;南至王美兰用地;西至大东路,土地总面积为24.15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谢春兰、李爱贞、王礼志、王美兰、王美英、王芳、吴妚旧等7人。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65360879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