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20〕21号文关于收回海口桂林洋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桂林洋农场)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及工作部署,凡位于江东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7、地块8)用地范围(94.09亩)内的坟墓(东至夏云路;西至与灵山镇交界;南至桂云三路;北至与灵山镇交界),均需迁移。请各坟主于2020年11月23日前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科办理登记迁坟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3日前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电话:65716980、65710171。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