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高潮)今天,海口中院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出席会议,海口市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海口中院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海口中院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在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中,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4次。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在卢某生、杨某贩卖毒品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