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只是一位普通的摄影爱好者,某次去海边旅游无意间拍摄到军港照片并将其上传到网络;也许你只是一位在校学生,给国外同学发送了一份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也许你只是一位国企员工,在网络上回复一个敏感话题后,被某“杂志”约稿;也许你只是一位普通市民,家住军用机场附近,在被陌生人热情搭讪后,你与其彻夜长谈……
恐怕在一些人看来,这些行为非常普通,并无“玄机”可言。其实不然,正是这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心之举,却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成为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
信息化时代,每个人接触世界的机会大大增加。这种情况下,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瞄准的,已不再局限于涉密人员。有些普通人虽然一开始不掌握国家秘密,但是间谍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其进行技能训练、势力培植,将其培养成搜集、窃取我国国家秘密的“棋子”“帮凶”,进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我们必须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绝不只是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的义务或特权,而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自身安全保密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宪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中的保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隐患)的处置措施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公民泄漏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不非法复制转借涉密地图或涉密测绘结果
◆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