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徐鹏航)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其中明确,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服务规范明确,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服务规范聚焦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明确要求不同时期开展不同检查。
服务规范指出,0至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
此外,服务规范强调开展健康教育,明确要求指导家长树立近视防控意识,从小从早抓好预防。要求引导家长重视保护0至6岁儿童远视储备量,强调远视储备量不足可能会发展为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