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林馨 特约记者陈世清)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净化海口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要求,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于8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驾驶报废、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以国省道、县乡道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的城市道路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设置整治卡点的同时,组织机动警力开展巡逻整治,严厉查处驾驶报废、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一起。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明确,对六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依法顶格处罚,提升整治威慑力。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处50元罚款,并责令戴好后方予放行;对中小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一律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10月20日以后,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8月30日,海口共查处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17起,其中报废摩托车11起、无牌无证摩托车63起、假套牌摩托车2起、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起。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示,驾驶摩托车应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切勿驾驶报废、无牌无证、假套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海口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摩托车驶入,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