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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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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争议影响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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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潮

    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款纠纷,而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延迟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

    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根据“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要求,于近日出台了《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纷处理办法》,有效期3年,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入住以后,最关心的就是何时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有的购房者入住后却迟迟办不了不动产证,有的好几年都没法办理。其中,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纠纷较多。

    实际上,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工程款争议,正常情况下如何办理竣工验收及办理产权登记,国内尚无城市制定专门的规定,我市此次制定的《办法》属于首例。

    该《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处理该类纠纷的程序,包括时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专(兼)职的行政调解人员,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应当进行行政调解。

    倘若无法进行行政调解的,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用担保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收到担保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施工、提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要是建设单位提供了工程款担保,施工单位仍不配合的,《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解决方式包括,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性进行鉴定、以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交不齐全的部分工程档案等形式,自行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从而为顺利解决该类争议提供支持,让市民不再为此闹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部门在对其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依照有关规定列入海口市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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