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税 送达公告〔2021〕1006号
海南起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000MA5TUDG70D):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应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必须根据本通知的期限缴纳上述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缴纳上述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秀英税通〔2021〕173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