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张芳 蔡莉)为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龙华区法院巧用善意执行理念,让一家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并还清400余万元债务。
2008年,企业家陈某到海南投资建立“乐东某度假村”,项目后被确定为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联合招商的重大林业扶贫项目。为推进项目,陈某投资上亿元。2013年因资金短缺,乐东某公司与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借款1000万元,陈某、叶某为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该公司仅偿还部分欠款。案件经二审调解确认,该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97.45万元,陈某、叶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标的为422.8万余元。承办法官依法冻结陈某、叶某名下银行存款10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评估拍卖陈某房产。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乐东某度假村”项目等文件资料,申请暂缓执行,并作出还款承诺,若届时未还清再启动拍卖程序。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承办法官考虑到项目启动后,便有充足资金偿还债务,且陈某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涉案房屋也已被查封。法院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留水养鱼”保障项目不受影响,确保后续执行到位。日前,项目资金到位,被执行人第一时间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