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雪梅与被执行人白东志、白丽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琼01执8号之五执行裁定,查封了担保人海南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以南海口顺发新村三期海秀天成C栋22套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15)海房预字(0151)号],具体房号为:户型08号5套房产(房号:1808、2108、2208、2308、2408);户型05号3套房产(房号:2105、2205、2305);户型07号4套房产(房号:1107、2107、2207、2307);户型03号10套房产(房号:1103、1203、1303、1403、1803、1903、2003、2103、2203、2303)。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