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2〕283号
沈义海向我局申请办理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两宗土地变更业务,该两宗地均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商业街,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沈义海,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为200平方米。经核查:
一、海口市三江镇红化一经济合作社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76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和海口市三江镇红化二经济合作社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76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登记面积均为318481.20平方米,宗地代码均为460108103008JA00539,属共有宗地。
二、上述共有宗地的发证界线与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界线重叠103.53平方米;上述共有宗地的发证界线与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界线重叠2.15平方米。
根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研究土地登记交叉重叠等问题》([2013]12号)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核减注销海口市三江镇红化一、红化二经济合作社的共有宗地项下与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界线重叠的103.53平方米;
二、核减注销海口市三江镇红化一、红化二经济合作社的共有宗地项下与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11-0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界线重叠的2.15平方米。
凡对此核减注销通告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核减注销及更正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邢维雄,电话:65360586。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