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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我支队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强制扣押了一批违法营运车辆,现扣押期限已届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车辆解除扣押。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携带身份证件和车辆行驶证件原件,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海口市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号牌如下:
一、汽车2辆:琼A2BZ62、琼A6E156。
二、电动车13辆:海口172651、海口766927、海口037724、海口072946、海口240276、海口911951、海口061813、海口580703、海口035808、海口084860、海口283654、海口A24221、海口713939。
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