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讯(记者高潮)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精神,海口市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面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此次征集的项目类型共5类。一是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包括企事业单位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二是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包括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三是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四是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可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存量租赁住房纳入,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支持政策。
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向市住建局申报项目意向,包括项目不动产权属证明、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